• 诉求人: 邓**
  • 诉求编号: 83844
  • 诉求时间: 2019-03-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东都怡景购房无补贴

为什么我们在国家政策时间内购置东都怡景23栋,并且是在2017年2月15号交的首付款签定购房合同。售楼部人员说无补贴。这些人无视国家政策与法规,我们这些弱势百姓该向谁申诉。国家政府部门不管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3-06 12:29 网友【邓**】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3-06 17: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9-03-07 09:10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3-07 09:10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一、实施范围 凡农民工和农民在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荆州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不含各区所辖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的,在缴纳房产契税后,可申请购房财政性补贴。 二、身份确认 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事项为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居住地为村民委员会的视为农民身份(不含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征收拆迁的农村居民)。 三、补贴标准 凡在中心城区购买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给予200元/㎡财政性补贴(含水、电、气、视补贴);获得财政性补贴后,所购房屋在三年内(从购房之日起计算)出售的,需扣除补贴资金。 四、资金渠道 各区发放财政性补贴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分别由各区级财政承担;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五、受理程序 补贴申请由房管部门在市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审核受理;申请人需提供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房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按月报送各区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拨付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负责发放。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