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焦**
  • 诉求编号: 83328
  • 诉求时间: 2019-02-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小区汽车月租费用与物业管理费绑定是否合理

日月星国际华侨城将小区汽车月租费用与物业管理费进行绑定,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不能缴纳汽车月租费用,需与外来车辆一样按停车时间缴纳。

本人2015年与该小区现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临时物业管理条例”里面已明确,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物业管理费按季度缴纳,现物业公司以不能做帐、其他业主按年缴纳为由,只能按年缴纳物业管理费,本人提出按“管理条例”季度缴纳,物业公司不予同意。

由于物业强制要求按年缴纳物业管理费,导致本人未能缴纳物业管理费,其车辆将不再享有汽车月租服务,请问该物业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如何进行维权?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2-22 15:24 网友【焦**】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2-23 16: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9-02-25 08:4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发改局〗。
  • 2019-02-25 09:13 【沙市区 发改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2-25 16:34 【沙市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02-26 14:18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发改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价房服(2018)43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文件没有租赁车位费跟物业费绑定收费这个规定。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诉求人相关规定。

补充评价

经发改局同志电话回访,已与该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确认,并将相关规定与本人进行了详细解答,本人将尽快与该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希望能依照法律法规执行。非常感谢“e线民生”给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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