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易**
  • 诉求编号: 83084
  • 诉求时间: 2019-02-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学校收取托管费的问题

我是公安县甘家厂乡大门小学的一名学生家长,小孩已上三年级。2018年下学期,学校以教育局文件下午3点30分必需放学为由搭车收取托管费,因为学校要上早晚自习,孩子离校远住校。学校以教育局规定的放学时间至上晚自习时间这一空闲时间理由收取托管费,2018下学期已收取240元托管费,本学期收取400元托管费。做为一个家长有几个疑问。请问这是不是属于乱收费?既然规定了放学时间又何来晚自习?放学和下课概念应该不一样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应纳入到学校的正常教学范围吧?如果属乱收费恳请领导们认真严肃对待此问题,农民工挣钱不易,与家里老人小孩聚少离多。乱收费现象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损坏了教育的声誉与形象。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2-16 22:51 网友【易**】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2-17 17: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教育局】
  • 2019-02-18 09:05 【公安县 教育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2-19 15:26 【公安县 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教育局
回复详情  

贵家长:

您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16〕13号)文件规定,各小学在学生放学后,经向县教育局申请审批通过后可以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学生家长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托管服务。大门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是由家长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的,学校建立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聘请了课后托管服务人员。根据文件规定,课后托管服务坚持“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开展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该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没有超过根据成本核算测定的标准,不属于乱收费。

此复

公安县教育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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