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80928
  • 诉求时间: 2018-12-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人防工程问题

请问人防办,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性质的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属于开发商的吗?开发商有权转让人防工程性质的地下车位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2-14 10:17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2-14 18:5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民银行】
  • 2018-12-17 13:4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防办〗。
  • 2018-12-18 11:15 【市直部门 人防办】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防办
回复详情  

经与网友沟通,现回复如下:关于人防工程产权(所有权)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和《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防工程建设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使用权是可转让租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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