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郭**
- 诉求编号: 79893
- 诉求时间: 2018-11-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18 15:02 网友【郭**】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18 15: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1-19 17:3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11-20 16:59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1-20 17:00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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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7〕3号》文件规定:荆州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三级医院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60%,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经我局工作人员查询,信访人的父亲,在荆州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发生总费用7655.02元,其中甲类发生费用4088.05元,报销费用(4088.05×60%=2452.83)2452.83元;乙类发生费用3172.87元,报销费用((3172.87-1200)×90%×60%=1065.35元)1065.35元;非医保费用394.1元。合计报销金额为(2452.83+1065.35=3518.18) 3518.18元。与信访人电话联系告知,信访人表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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