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79816
  • 诉求时间: 2018-11-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继续咨询关于不能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问题

你好,首先感谢公安县卫计局的同志能在短时间内回复我编号79787的诉求“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但我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回答。

在上个诉求中我问到:“经咨询县卫计局,根据条例,超过49岁不再补办。我父母今年均已年满60,所以不能再补办。……如果不能补办,是否可告知对应的政策具体位置?谢谢!!”

我需要知道的是“不能补办”对应的政策来源文件和具体条文?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1-16 13:50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1-16 17: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卫计局】
  • 2018-11-19 10:40 【公安县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卫计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里所说的育龄夫妻,是指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处于生育年龄阶段的夫妻。对于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夫妻,不能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关于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能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问题。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的计划生育优待政策,都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前置条件,因此,对于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之外,其它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不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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