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邹**
  • 诉求编号: 78763
  • 诉求时间: 2018-10-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农村独生子女费用领取问题

您好! 我是松滋八宝的,当年我父母为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我一个孩子。现在父母年龄都过60岁了,今年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相关费用的时候,由于父母的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不一样(父母是从大路口社区转到大兴桥村的,户口簿上的地址已经变更为大兴桥村,身份证上的地址还是大路口社区的地址),导致不能上报领取。 我就想问问,政府真的就因为这两个地址不一样就卡住不办理?? 现在我们一家人都在深圳生活,难道还真要60岁的人为这个跑回来更换身份证??? 真不清楚李总理提出的一切要便民的举措在八宝就不能好好的实施???? 说实话,也并不是差这点补贴费用,我就是觉得当年身为农民的父母认真积极的响应了政府的号召,可到头来你们就不能切身实地的为他们想想的。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0-22 15:14 网友【邹**】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0-22 16: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卫计局】
  • 2018-10-23 10:44 【松滋市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10-23 10:57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松滋市 卫计局
回复详情  

邹先生您好!请您跟八宝计生办6872141联系办理具体相关事项,现就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鄂人口委〔2005〕25 号)的规定:

A.农村奖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妻双方一方为农业,一方为非农业,农业一方也可享受(半边户)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享受奖扶当年年满60周岁。

B.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关于“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

1、奖励扶助对象的户口必须登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在不同村民委员会的,分别由其所在村委会登记申报。

2、由于城镇建设、工程建设、三峡移民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居合一的村委会、且有承包责任田(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往年农业税纳税票据)、仍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这类人员可按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对待。

3、丧偶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

4、离婚现无配偶的,离婚前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

5、因个人原因导致户籍性质“农转非”的,无论是否具备奖励扶助的其他条件,均不能按“农村居民户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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