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78350
- 诉求时间: 2018-10-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新开药店面积不是要求100平方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0-11 13:17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0-11 14: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食药监管局】
- 2018-10-11 14:59 【沙市区 食药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0-22 17:06 【沙市区 食药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10-23 08:43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食药监管局 | |
回复详情 | 2018年10月11日我局接到E线民生转来王强先生的举报称:新开办药店营业面积应是100平方,锣场镇长江大药房营业面积不到50个平方的问题,现已调查终结,回复内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依据《荆州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14601的标准要求:“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检查内容:“(1)新开办零售药店:城区药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乡镇及以下地区面积不得少于70平方米;零售连锁公司新开办,城区药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0平方米”。(2)零售}(零售连锁)药店换证:城区药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0平方米,乡镇及乡镇以下地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且换证面积不低于申办时的面积要求。该药店筹建未通过。执法人员将核查结果电话告知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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