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杜**
- 诉求编号: 77770
- 诉求时间: 2018-09-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土地划拨转出让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9-26 10:57 网友【杜**】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9-26 16: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国土局】
- 2018-09-27 10:26 【公安县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9-27 10:26 【公安县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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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国土局 | |
回复详情 | 杜先生你好,咨询已获悉,根据《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土地价格评估费是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咨询服务时,根据有偿服务原则收取的劳动报酬,由委托人支付,受托评估机构收取。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决定放开部分由我委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专业服务价格。 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以交易、出资、改制改组、清算、租赁、课税、清产核资等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费率(‰) 1、100以下(含100) 7.5 2、100-1000(含1000) 4.0 3、1000-5000(含5000) 1.2 4、5000-10000(含10000) 0.75 5、10000-100000(含100000) 0.12 6、100000以上 0.10 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二)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40%,起收点为10000元。(国土局工作人员陈爱华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10:21分电话告知咨询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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