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73142
  • 诉求时间: 2018-06-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生育期间的社保缴费问题

单位女职工,8月预产期,已知生育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但单位不再发工资。现被告知产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等缴费单位不交一分钱,全部都由职工自己承担。请问是否合理?产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是按原标准缴纳(单位交一部分,职工交一部分)还是全部由职工自己缴纳?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6-19 12:11 网友【吴**】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6-19 15: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6-21 15:11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产假期间的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按照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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