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定**
  • 诉求编号: 73057
  • 诉求时间: 2018-06-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融建华府物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融建华府物业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害怕业主投诉,并没有将物业服务投诉电话公示,请有关部门严格处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6-16 01:48 网友【定**】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6-17 15: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房产局】
  • 2018-06-20 08:46 【洪湖市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6-20 08:46 【洪湖市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6-20 08:46 【洪湖市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房产局
回复详情   经调查,该物业公司有固定的公示牌,定期宣传物业管理知识,有物业服务投诉电话,还需完善和公示各职能部门的电话,如社区、城管、公安部门、房产局等方便业主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回复单位   洪湖市 房产局
回复详情  

经调查,该物业公司有固定的公示牌,定期宣传物业管理知识,有物业服务投诉电话,还需完善和公示各职能部门的电话,如社区、城管、公安部门、房产局等方便业主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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