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谭**
- 诉求编号: 71847
- 诉求时间: 2018-05-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独生子的补贴情况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5-20 16:58 网友【谭**】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5-21 13: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卫计局】
- 2018-05-21 17:25 【荆州区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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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荆州区 卫计局 | |
回复详情 | 1、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执行)第三十四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我区是按年度进行发放的,独生子女满14周岁停止发放;您小孩已超过十四周岁,原未申领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不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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