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71342
  • 诉求时间: 2018-05-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生小孩是否报销

本人爱人户口在江陵县资市镇李塘村七组,今年3月13日在荆州中心医院剖宫产生育了头胎,有新农合作医疗卡,询问村里负责人说头胎没有补助。但是通过查询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7〕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生育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请问到底有没有这800元补助,有的话需要哪些资料在哪领取!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5-09 16:22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5-09 16: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5-15 08:51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5-15 09:01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陈海军先生:

关于您提出的“在荆州中心医院住院分娩后能否享受生育定额补助”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荆政规〔2017〕3号)文件之规定: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待遇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您如果没有在荆州中心医院即时报销,可以把出院资料(包括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疗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居住地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报销。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716-4730112咨询。

补充评价

已了解清楚,感谢江陵社保工作人员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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