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江**
- 诉求编号: 70843
- 诉求时间: 2018-04-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27 09:29 网友【江**】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27 10: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房产局】
- 2018-04-28 17:00 【松滋市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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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房产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 2013年7月松滋市房地产管理局制订出台《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松房地字〔2013〕24号)文件,制订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60元/㎡;高层住宅80元/㎡,非住宅80元/㎡,交存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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