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裴**
- 诉求编号: 70706
- 诉求时间: 2018-04-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申请办理中医诊所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23 22:37 网友【裴**】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24 09: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卫计局】
- 2018-04-25 11:27 【松滋市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4-27 10:01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卫计局 | |
回复详情 |
裴先生您好!现回复如下:
一、国家卫计委颁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 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二、国家卫计委颁布的《中医药法》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都要求各省制定实施细则,湖北省的实施细则《湖北省中医药管理条例》正在立法,待相关政策出台,我局将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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