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70355
  • 诉求时间: 2018-04-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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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计划外,2012年生的二胎,是共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

请问下计划外,2012年生的二胎,是共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双方均为农村户口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18 16:09 网友【周**】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18 16: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卫计局】
  • 2018-04-23 09:03 【石首市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4-24 09:56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卫计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83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6516元。我市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最低标准为: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夫妇双方属农村村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39096元;夫妇双方属城镇居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70980元。咨询人自称夫妻双方户籍性质都是农业,所以应缴纳社会抚养费39096元。

补充评价

好的,谢谢!我要填份单,就依这个数来填了,这个数应该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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