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徐**
  • 诉求编号: 70190
  • 诉求时间: 2018-04-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小学以托管学生一节课为由一学期收学生400元

前段时间小学突然以学生家长不在家,可以在学校多托管一小时为由,向学生要求一个学期交400元托管费。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也导致很多不需要托管的家庭,怕小孩敢不上学业而交了托管费,请问学校这个做法合理吗?合法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13 23:15 网友【徐**】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14 15: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教育体育局】
  • 2018-04-17 09:08 【荆州区 教育体育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4-17 09:08 【荆州区 教育体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4-17 09:08 【荆州区 教育体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教育体育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投诉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9月,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小学生课后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荆州区于2017年在部分小学启动了小学课后托管工作,并规定,我区小学生课后可在校托管,由家长委员会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成本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费用由家委会进行成本核算,由家长分担。第二部分由学校承担,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的教室、运动场所、功能室、器材等,承担托管服务的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小学生在校课后托管期间,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只能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若您发现我区学校的课后托管不是由家委会组织实施,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违背了相关规定,可以直接反映到校到人,我局将组织专班进行督办。
回复单位   荆州区 教育体育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投诉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9月,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小学生课后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荆州区于2017年在部分小学启动了小学课后托管工作,并规定,我区小学生课后可在校托管,由家长委员会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成本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费用由家委会进行成本核算,由家长分担。第二部分由学校承担,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的教室、运动场所、功能室、器材等,承担托管服务的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小学生在校课后托管期间,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只能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若您发现我区学校的课后托管不是由家委会组织实施,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违背了相关规定,可以直接反映到校到人,我局将组织专班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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