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69965
  • 诉求时间: 2018-04-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新世纪浅水湾幼儿园长期圈占城市公共道路无人管

自从新世纪浅水湾幼儿园搬到柳垸一路现址后,私自在租用场地外的公共道路上大肆安装大量防护路桩,在夜晚或恶劣气候时,常因视线不佳被这些防护桩绊倒,给周围居民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借‘荆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五城同创’的东风,积极行动,拔掉这些‘拦路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08 18:29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11 16: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城管局】
  • 2018-04-13 15:26 【沙市区 城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4-25 16:49 【沙市区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4-25 19:45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城管局
回复详情  

  您  好,我局中队工作人员已现场调查,该处因有社会车辆长期停放,影响幼儿和家长出行,且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设置了地桩。目前该幼儿园已向市城管局递交相关情况说明。

补充评价

不满意城管部门的不作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和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幼儿园门前区域属于用于公众通行的城市人行道路,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中第四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该幼儿园在城市人行道路上私自安装路桩的行为明显是违法行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希望城管部门严守依法治国的法制精神,不做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不为违法单位“找借口、寻理由”,还人民群众一条畅通无阻、安全通行的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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