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夏**
  • 诉求编号: 69850
  • 诉求时间: 2018-04-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医保报销

您好,我是沙市区贫困居民,住院时因没有医保,所以出院发票没当回事,出院后一段时间了,偶尔得知,第三方已为我买了医保,可是出院发票已经找不到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还能通过医保报销吗?还有没有补救措施?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4-04 19:32 网友【夏**】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4-05 11: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4-09 10:28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已与诉求人电话联系,该居民是政府资助参保的低保户,属2017年意外伤害住院,自费未报销,原则上当年报销时限不超过次年3月份,回复意见如下:1、要求该居民写情况说明提交我局,我局再向上级请示如何办理。2、根据财政管理相关规定,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住院发票是重要的报销凭据,不得以复印件和证明代替,必须是原始正规发票,若遗失,将不能报销。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