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69510
- 诉求时间: 2018-03-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区农村分户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3-29 02:41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3-29 10: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公安局】
- 2018-04-02 16:08 【荆州区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
一、农村户口分户条件
根据常住户口管理规范,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
1.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配偶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为单位分户;如户口里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
2.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3.分户的人员须带二代身份证、照片、原户口薄、村组同意分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分户。
(1)分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分户所需的材料有村小组证明、村委会证明、以及家庭成员签字按手印的文件(可手写、可打印)。同时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你本人户口本原件、一寸照片。 温馨提示:在家庭成员证明材料上,必须要说明家里的哪块耕地、哪一间房屋是分给你的,必须有这个条件才能成立。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