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69407
  • 诉求时间: 2018-03-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重复交纳的社保费用如何处理

我是乡镇所事业单位职工,2017年10月,单位通知全系统每个职工补交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的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我个人一共交纳了2万3千多元,这是从2014年至2017年底个人全额应交金额。但是我个人2014年至2016年底的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我已经按照工资额度交纳了,那么2014年至2016年底重复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怎么办,人社局至今没有任何的文件通知予以说明,也没有公开解决办法和方案。有的单位通知公开的交纳明细只是交纳扣除已交部分后应补交的部分,为什么我们单位却要全额交纳?作为缴费人,一点都没有搞明白是怎么回事,单位和上级机关人事部门也是含糊其辞,讲不出个所以然。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3-27 15:16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3-27 15: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4-02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18-04-04 15:36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正在深入推进中,新机保系统和老机保系统数据尚未整合导致这类情况发生,根据洪湖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明年我市将出台具体政策,这类人群将按实际缴费情况退还重复缴费部分,请诉求人耐心等待。具体政策情况可联系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0716-2440615。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