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69218
- 诉求时间: 2018-03-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8-03-22 16:16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3-22 17: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食药监管局】
- 2018-03-26 14:39 【沙市区 食药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食药监管局 | |
回复详情 | 2018年3月23日,我局接到贵中心转办的“E线民生”陈女士咨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成功后一般多久证件可以批下来?”这个问题。我局回复如下: 一、办证时限的问题: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处理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3月23日与咨询人陈女士联系了解情况:陈女士于2018年3月1日在胜利街道食药监管所提交申请资料,胜利所窗口于3月1日受理陈女士提交的申请。 我局工作人员与胜利监管所窗口人员联系了解办证进度:胜利监管所工作人员已对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现正在制证中。 该经营户于2018年3月1日提交资料,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胜利监管所应于2018年3月29日前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以胜利监管所并未超出法定办结时限。 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3月23日电话告知咨询人咨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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