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杜**
  • 诉求编号: 68808
  • 诉求时间: 2018-03-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难道物业有权利随意停业主的水电?

我2014年在融建华府买了房子,然后就因为工作的调动,调到荆州工作了。不在洪湖期间,物业也没有说什么时候交物业费,也没催过我,所以我就没有管。现在我要回来结婚装房子,装房子前不是要找物业嘛,物业要我交前四年的物业费,本来交物业费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我发现我房子客厅通往阳台的玻璃门全部倒在地上坏了。我觉得在我不在的期间,物业没有履行到他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拒绝支付以前的物业费。物业用停水电气的方式威胁我。现在我家里水电气都停了,装修都没法开工啊。我就想问一句,物业有权随意停业主的水电气吗?难道物业有处置执法权?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3-14 16:19 网友【杜**】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3-14 16: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房产局】
  • 2018-03-16 11:04 【洪湖市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3-16 11:04 【洪湖市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3-16 11:04 【洪湖市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房产局
回复详情  

1.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自购买商品房拿到钥匙之日起就应缴纳物业费,因此您必须补缴所欠物业费。

2.《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您所反映“客厅通往阳台的玻璃门”部位属业主私有部分,故物业公司没有对该部分维修的权利与义务。

3.《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双方有争议可申请小区所在社区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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