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谢**
- 诉求编号: 66931
- 诉求时间: 2018-01-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8-01-25 21:07 网友【谢**】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26 09: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1-26 16:12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下发《关于创新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第一条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您的父母均满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但不能向前补缴,达到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只能按文件中第三条规定往后延长缴费年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如果您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结合您父母的实际情况,作如下回复: 您的父亲和母亲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属于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7月制度实施时应参保未参保,应从制度实施时开始补缴至2017年,补缴时段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然后从2018年逐年缴费至待遇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有14个缴费档次,最低年缴费100元,最高年缴费3000元,您可自行选择年缴费档次,具体年满60周岁后每月领取待遇需要根据您缴费标准来进行测算,您需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做参保登记后,办理参保缴费,具体情况请打电话0716-4732068咨询。 |
|
|
- 咨询劳动仲裁相关问题咨询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咨询
- 档案需要办理激活和归档咨询
- 仲裁文书是否作出的问题咨询
- 表扬江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建议
- 向江陵县人社局请求权利救济咨询
- 关于失业金的相关问题咨询
- 咨询劳动仲裁相关问题咨询
- 咨询关于失业金的问题咨询
- 江陵县人社局不作为、慢作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