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郭**
- 诉求编号: 66114
- 诉求时间: 2018-01-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请问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起付线和报销(补偿)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1-05 16:05 网友【郭**】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11 16: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1-15 15:09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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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政规〔2017〕3号《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1、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具体标准为:荆州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2、住院报销标准。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1)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二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5%,一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2)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3)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l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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