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文**
  • 诉求编号: 65303
  • 诉求时间: 2017-12-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江陵工业园鑫城普瑞公司拖欠工钱三年不给

我和叔叔一起在江陵工业园鑫城普瑞公司做水电安装,因包工头王中平中途失联后由县劳动局经手处理三年无结果,农民工工资还能不能要?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2-13 22:39 网友【文**】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2-14 17:5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2-18 08:38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2-19 08:28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12/1 11:06:40]:

关于交办文小平反映中德建设集团、湖北鑫城普瑞华工科技公司拖欠工资情况, 省委巡视组重要信访处理单第92号,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信访人基本情况

文小平,男,文世新,男,文小平系水电分包班组文世新的侄儿。我局在2014年春节期间就接到此事投诉并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 信访事项调查情况

经调查,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工程,现木工、钢筋、水电、地坪、消防、钢构厂房班组,多次在县政府总值班室、县信访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局上访称拖欠工资。其各班组在王中平手中分包并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工程实际施工人王中平(已被沙市区公安局因其它的案件通缉),王中平已失联。

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工程,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中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4850㎡,合同总价款850万元。工程款结算方式为:完成基础付款10%,主体完工付40%,验收竣工付30%,决算资料完成付10%,质保期满付清。

根据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结算单,2014年10月25日,王中平已在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领取工程款892.235865万元。

2015年1月5日,各班组在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局会议室经过汇总统计,王中平共欠各班组180.1745万元(不包含行政管理人员)。

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局通知中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处理此事,并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文书均已送达,该公司委托燕宗宣来处理。该公司及公司负责人李怀亮都以书面形式承诺妥善处理此事。

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联系各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得建设公司与民工协商一致按比例代发部分。2015年4月29日中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负责人李怀亮、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协议内容:一、2015年春节期间,已支付农民工工资103.5万元。其中中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5万元(支付项目部管理人员),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代中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98.5万元。二、余下农民工工资,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因中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短缺,由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代中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底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50%;第二期由中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10月底以前支付剩余50%。因中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资金支付,需要再与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协商支付。2015年5月底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再次支付各班组15万元。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共支付1200500元。

2015年11月我局多次与中得建设集团荆州分公司负责人李怀亮联系,其答复:“公司已注销,现在无能力解决此事,与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能力解决此事”。我局与中得建设集团联系要求其解决该工地农民工问题,法定代表人王德答复:中得建设集团荆州分公司在2014年12月19日已注销,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工程项目中,工程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使用公章均为伪造,该项目本公司不知情。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和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15年11月2日,王德以李怀亮伪造公司印章,在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派出所报案。2016年7月10日,李怀亮被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15年12月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单位为: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杨春),该公司(法人杨春)在备案申请中承诺:1、这案子所涉及的矛盾纠纷由我公司(法人杨春)负责处理;2、施工单位所有的权利、责任、义务由我公司(法人杨春)全部承担。

现上访人(水电分包班组文世新)以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备案申请时有承诺为由,要求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解决拖欠的劳务费。

根据法律关系各劳务班组与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无直接法律关系。现该项目业主湖北鑫城普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称:自己不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解决农民工工资是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属为政府分忧。现在已支付1200500元给各班组,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现要明确农民工工资的准确数额,而且现剩余款项包含工程材料款、利润,及工程质量问题。

该工程实际施工人王中平失联,王中平未归案,该案关键的证据无法锁定。所来上访人文世新是水电工劳务班组分包头,只能够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所拖欠款项应属劳务费。

三、 办理情况

该工程实际施工人王中平失联,王中平未归案,该案关键的证据无法锁定。所来上访人文小平反映中德建设集团、湖北鑫城普瑞华工科技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省委巡视组重要信访处理单第92号,文世新是电工劳务班组分包工头,能够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里还含有有材料款。根据湖北鑫城普瑞华工科技公司提供的资料文世新还与其存在工程质量纠纷。

2016年4月27日我局就引导其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江劳监不受〔2016〕21]号,建议投诉人走相应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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