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朱**
  • 诉求编号: 64996
  • 诉求时间: 2017-12-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后,改制人员待遇的区别。

我是荆州区公路局一名改制后职工的家属,接受改制职工王厚红在2014年底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已经全额缴纳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目前接受改制的职工在2011年时就被确诊为食管癌,经过近几年的治疗,去年扩散到肺癌。2017年11月在荆州市中心医院医治无效后已经死亡。但是其配偶在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单位不承担遗嘱生活困难补贴,是否合理。现在家属家庭情况非常困难,希望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答复。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2-06 09:31 网友【朱**】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2-06 11: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2-08 09:40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2-08 09:41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2-14 09:3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荆州区公路局改制后的职工其养老金属于转入企业养老保险发放范围。从2011年起,取消了企业职工遗属困难补助这一发放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和发放。

补充评价

打个比方,我出买衣服的钱,你们硬强给我一双鞋子。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太欺负老百姓了。买的事业单位保险就应该享受事业单位的待遇,为什么非要按企业的来。你说转企业了,为什么还要交事业单位的保险呢。什么事情都你们说了算,老百姓还活不活。规矩说改就改,改的时候你们通知过交保险的人了吗?你们必须给出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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