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64491
  • 诉求时间: 2017-11-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这个罚单冤,希望得到重视

11月19日,我把车停在在深圳大道常湾村三组拆迁区人行道边,违法停车记录地点却在纺印三路。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23 09:37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23 10: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7-11-23 10:10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27 16:21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您好!



接到“这个罚单贴的有点冤”诉求后,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必须将车停放在泊位内等规定场所,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未施划泊位的地方不能停放车辆。目前深圳大道车流、人流量日益增大,且车辆行驶速度快,不按规定停车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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