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64179
- 诉求时间: 2017-11-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枫庐小城车位只卖不租,现已不允许未购车位的业主进车库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14 21:57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15 17: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11-17 15:3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建委〗。
- 2017-11-21 10:51 【市直部门 住建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23 10:47 【市直部门 住建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1-24 16:08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建委 | |
回复详情 |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的机动车停车位是否可以销售及其产权等问题,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意见为准,你可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
我提出的问题并不是车位买卖问题,是出租和临时停车的问题。小区内车位只售不租有法律支持吗?不允许未购车位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有法律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