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64179
  • 诉求时间: 2017-11-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枫庐小城车位只卖不租,现已不允许未购车位的业主进车库

枫庐小城地下停车位的问题急需解决,和物业协商不成。

枫庐小城分为一个主小区和南苑,南苑是步梯房小区,主小区是所有的电梯房和部分步梯房。中间由两条车道隔开,各有院墙。南苑是地上停车位,主小区是地下停车位。

买房买在电梯房,当时询问车位问题得到的答案是车位可以租,可现在装修完毕了,物业发公告说车位只售不租,临时停车每小时1元,每天15元封顶。可最近物业发公告,地下停车位不允许临停。南苑的车位可租。并且在今天在地下停车场的入口拴了一只类似藏獒的大型犬,这是吓唬谁?大部分业主都在电梯房内入住,南苑车位首先数量偏少,最重要的是南苑和主小区和着两道院墙,马上就到年关,搬家高峰期。遇上下雨,搬家,怎么办?开发商和物业沆瀣一气,请有关部门核实后能积极处理,万分感谢。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14 21:57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15 17: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11-17 15:3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建委〗。
  • 2017-11-21 10:51 【市直部门 住建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23 10:47 【市直部门 住建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1-24 16:08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建委
回复详情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的机动车停车位是否可以销售及其产权等问题,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意见为准,你可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补充评价

我提出的问题并不是车位买卖问题,是出租和临时停车的问题。小区内车位只售不租有法律支持吗?不允许未购车位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有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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