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阮**
- 诉求编号: 64176
- 诉求时间: 2017-1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居民基本医疗缴费不是全国统一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14 20:17 网友【阮**】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15 16: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1-16 09:31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阮亚红女士: 您好! 您在荆州市公众诉求平台反映的今年居民基本医疗缴费怎么高达210元每人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权益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起我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7〕3号)及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通知》(荆人社规〔2017〕2号)文件精神,确定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 此外您提到的20元的意外保险费是保险公司征收,不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畴,30元的意外保险应由参保对象自愿购买,不能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捆绑征收。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县医保局咨询电话:473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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