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韩**
  • 诉求编号: 64156
  • 诉求时间: 2017-1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新购住房落户问题

上次咨询了关于新购住房落户问题,沙市公安局答复的是带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产证直接去办理就可以,但是办理的派出所说购房合同有“预售”两个字不算正式的购房合同,不能办理。为此我咨询了房产局,他们的答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就是最终的购房合同,而且是有网上备案的,最后去办房产证时也不需要再次更换合同,是唯一的购房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详细答复见附件图片。因为现在从外地回来想快点解决落户的问题,请问现在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要找哪个部门去办理?沙市公安局说相关业务都转交到各辖区派出所,派出所那边说他们是按总局的规定办事,规定有“预售”就不能办,那我现在应该找哪个部门?谢谢!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14 18:06 网友【韩**】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15 16: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局】
  • 2017-11-15 16:30 【沙市区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15 16:30 【沙市区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公安局
回复详情   咨询人你好,经与我局户政科核实,购房入户需持购房正式合同原件申请户口迁移。你可以直接咨询我局户政科。咨询电话:8232508.谢谢你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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