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62830
  • 诉求时间: 2017-10-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外地转移失业金

因本人户口在江陵,无法在外就业地领取失业金,须转回荆州江陵,请问在江陵的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标准是否与外地享受的一样,即外地转回多少就可以领多少?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0-11 08:29 网友【吴**】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0-11 15:0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0-12 08:17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0-13 09:50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第四章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取。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补充评价

我个人理解是:只可领失业保险金,划转过来的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属当地财政部门了。这不属于拦路虎吗?若在失业金当地领可领取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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