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郝**
  • 诉求编号: 61219
  • 诉求时间: 2017-08-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对埠河交警办案的质疑 小百姓维权难

8月23日10时许,本人驾驶两轮电动车以20公里时速回高泓,路经埠河益群小区小十字路时,前面不远处停有一“三无”汽油麻木车。麻烦车突然启动,在没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大幅度摆龙头变道,此时的我想采取措施已来不及,我的前车轮与对方前轮侧面相撞,重心失衡,右腿落地,顿时一种刺心的疼痛伴随而来,疼痛难忍,大声嚎哭起来,120车来后对方与我被送至埠河医院,拍片发现,右小腿粉碎性骨折,膝关节错位,韧带损带。病情严重,医生建议我转院,后被送至荆州中心医院,对方没同去,而是回事故现场,在没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就擅自清场。11时左右埠河交警中队到的现场时也是人去车空。第二天,打电话询问交警事故调查情况,然而一名陈姓警官却对我说,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调查取证,还说我已与对方讲明,通过农合来解决医疗费。顿时我就来气,莫名其妙,当时我已被送往医院,谁与对方讲和了。如果那样对方岂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这明显就在包庇袒护对方,于是我强烈要求走正常程序,交警百般无赖,叫我们双方把事故车拖到交警队定损,我爸和我三幺以及对方先后把事故车运往交警队。最后交警以事故现场已被破坏为由,仅作交通事故证明,让我们双方在责任书上签字,当时对方果断签字,我爸肯定不服,没签。我想问交警同志对方驾驶三无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是否合法?擅自破坏事故现场是否等同于肇事逃逸?如果这样的车辆都能上路,出了事故又可逃避责任,这岂不是在纵容犯罪?你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案,不主动调查案情,草率了案,把伤者利益置于何处?把人民的利益置于何处?难道非要等出了人命才关注是吧?在我家人迫切要求下,对方交了部分费用,手术及后续治疗,远远不及,找对方,对方说听交警判决,找交警,交警不理会。现在我的右脚肿的像木桩,疼痛的彻夜难眠,不见交警询问案情,也不见对方探望,都说我们是法治国家,而小老百姓维权为什么就这么难?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8-30 09:17 网友【郝**】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8-30 11: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公安局】
  • 2017-09-01 10:42 【公安县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9-01 10:42 【公安县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9-01 10:42 【公安县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我局已与埠河中队取得联系,埠河中队将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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