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61153
- 诉求时间: 2017-08-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江陵县怎么还在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8-28 18:54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8-28 18: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物价局】
- 2017-08-29 08:38 【江陵县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9-01 15:53 【江陵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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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物价局 | |
回复详情 | 关于“买了江陵县龙湖城小区的房子,最近开发商通知收房,需要缴纳天然气初装费2200元及报警器费用380元,国家明文规定不能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之诉求;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该公司收取天然气初装费2200元/户(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报警器装置380元(由业主与建设方协商价格项目,按建设部门文件属于验收必备装置)。根据《关于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费预收标准的批复》(江价管【2013】3号“郝穴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庭院管网建设按2200元/户预收。”)之规定,该公司收取2200元的庭院管网建设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关于天然气初装费是否应该包含在房价的问题;根据《湖北省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鄂价检【2016】128号)“第六条第四款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办代收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代收项目,应当标明由购房者自愿选择;开发商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及报警器费用属于代收费用;明码标价,公示上墙即可。根据我们现场调查,这项费用收取标准已做到明码标价,公示上墙,消费者可自愿选择是否报装。 3、《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燃气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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