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60530
  • 诉求时间: 2017-08-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监利恒福新里程捆绑销售车位

五月份在监利恒福新里程交了认筹金后。交人愁金的时候就说交了可以优先选房,八月11号这天通知要开盘了让我们提前过去,去到会场就告诉我们要交三万块的车位订金,才能优先选房,这不就是欺骗,星期六来选,没交的就星期天来选,结果我们交了去摇号还是没有摇到我们,选不了这种捆绑销售真是太让人气愤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 223号)第二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之“(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 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另外,商品房的停车位销售,一般在交房之后,达到车位交付使用条件后再进行销售,目前部分项目还在建设过程中就开始销售车位,并且作为选房的捆绑条强迫销售,这明显违背了相关法规,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8-14 07:19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8-17 11: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工商局】
  • 2017-08-18 15:04 【监利县 工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8-25 09:53 【监利县 工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县 工商局
回复详情  


我局收到e线民生诉求件投诉件后,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迅速办理,现将有关调查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1、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投诉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投诉人,询问此次投诉的具体诉求,该投诉人表示,希望工商部门能调查处理此事。

    2、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已通知荆州市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到我局接受此项事情的调查,并于8月1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3、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监利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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