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60529
  • 诉求时间: 2017-08-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区劳动仲裁是否已开始实行人社部的新办案规则?

我在荆州区小北门附近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单位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我最近打算维权,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书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我大致计算了一下,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差额,每一项可以主张的数额都超过了14700元。我也找朋友打听了一下,听说以前对于是否适用终局裁决,各地方各仲裁员的理解可能不一致。到底是以请求数额为准还是以裁决数额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请求,是以单项裁决数额为准还是以裁决数额总和为准,不同的仲裁员看法可能有分歧。但是2017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33号令,公布了新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第50条对上述分歧予以了明确,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也就是说,新办案规则现在明确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合同第二倍工资都属于终局裁决事项,只要单项数额不超过12个月最低工资就应当适用终局裁决。我现在就是想请问一下,荆州区现在是否已经是依照人社部的新规则办案了?因为我担心国家的新政策,落实到荆州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如果荆州区现在已经是实施人社部的新规则了,我就解除合同补偿和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每项都只提出14700元以下的仲裁请求,以求得适用终局裁决,不管是输是赢,一裁终局安逸,避免用人单位无休止缠讼,一审二审再审,拖死劳动者,以此迫使劳动者放弃维权。如果荆州区现在还没有实施人社部的新规则,仍然适用非终局裁决的话,那我就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计算金额,每一项该主张多少金额就主张多少金额。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8-14 00:59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8-16 18:0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8-17 10:50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您好,法律规则依照从新原则,我院适用新规则。注意和提醒:具体案件依然依据审理情况来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大前提和小前提是法律证成缺一不可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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