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59517
  • 诉求时间: 2017-07-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明师教育拖欠员工工资

江津路明师教育违法预留员工提成的百分之20,应聘期间根本没有告知员工有这项规定。与其签了试用期合同三个月,试用合到期,不想与其签订正式合同,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公司也批准了,应正常返还百分之20的预留工资,两个月了却迟迟没有音讯。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7-18 08:25 网友【唐**】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7-19 18: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7-20 16:06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7-21 17:50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本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诉求人,请诉求人携带身份证件等证据材料直接向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大厅进行书面投诉。(地址:沙市区红门路51号 电话:43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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