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袁**
  • 诉求编号: 59329
  • 诉求时间: 2017-07-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老工伤认定问题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在1997年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了左腿骨折。由于当时法律意识不强,而且医药费属于单位全报,所以没有及时进行工伤鉴定。现在想进行老工伤鉴定,不知在哪个单位进行鉴定。(我单位也知道此事,并且表示会配合我个人进行鉴定)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7-12 11:42 网友【袁**】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7-13 11: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7-17 08:50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7-17 10:53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经与诉求人联系解释清楚政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补充评价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表示还是非常满意的。它的回答告诉我:这件事不该他们管.我现在只想知道,这件事谁来管 有没有单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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