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57160
  • 诉求时间: 2017-05-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红星路小学的入学问题

我是王板桥社区的居民,儿子马上要上一年级了。我们当时购买的房子没有办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和开发商的收据。去红星路小学咨询后,老师说没有房产证明就不可以入学。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5-23 19:21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5-24 15: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教育体育局】
  • 2017-05-24 17:03 【沙市区 教育体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教育体育局
回复详情  

您好!按照《沙市片区2016年秋小学新生招生方案》要求,各小学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及其实际居住地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沙市城区适龄儿童到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入学。由与您孩子户口在荆州区城东派出所,所以必须回荆州区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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