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56996
- 诉求时间: 2017-05-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违章建筑何时才能拆除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5-18 16:11 网友【黄**】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5-19 17: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城管局】
- 2017-05-22 10:29 【江陵县 城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5-22 10:29 【江陵县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5-22 10:29 【江陵县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5-23 08:4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城管局 | |
回复详情 | 黄钰涵: 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做出如下回复: 1、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违建点,经现场勘查其违建物是在自家院落内搭建,面积约为1.5平方米。考虑到其违法行为轻微,我队执法人员对户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及口头警告,并依法对其违建现场进行了停工。 2、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违建房屋进行了严格监管,违建现场一直停工至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4、综合上述情况考虑,此处不适于予以强制拆除的处罚决定,我局工作人员会继续对此处加强巡查,确保无任何违建行为。 | |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城管局 | |
回复详情 | 黄钰涵: 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做出如下回复: 1、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违建点,经现场勘查其违建物是在自家院落内搭建,面积约为1.5平方米。考虑到其违法行为轻微,我队执法人员对户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及口头警告,并依法对其违建现场进行了停工。 2、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违建房屋进行了严格监管,违建现场一直停工至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4、综合上述情况考虑,此处不适于予以强制拆除的处罚决定,我局工作人员会继续对此处加强巡查,确保无任何违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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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22日违建的仍在修建 2.第一次告知我会拆除,现在建好了就不拆了 3.说是1.5个平方不能住人,但是那修的是厕所和厨房,并准备用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