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鲁**
  • 诉求编号: 55018
  • 诉求时间: 2017-03-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市沙市区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扣费标准依据是什么

单位目前给员工准备缴纳公积金。对这方面不懂。请问缴纳基数是多少。单位承担多少。个人承担多少。收费标准是什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20 14:30 网友【鲁**】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20 15: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7-03-20 15:57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首先,住房公积金是零收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首先要考虑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其次要考虑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的需要,第三要考虑职工住房公积金积累可以购买住房的能力和房价比。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各6%—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荆州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标准计算,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应保持一年不变。市直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公积金缴交基数按13个月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来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按不超过15个月工资总额进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额及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额之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须在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工资调整情况和缴存比例调整情况确定本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原则上应保持一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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