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54965
  • 诉求时间: 2017-03-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残疾人的求助为何这么难?

我从2010年10月进入荆州市沙东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做仓管,2011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合同,我在公司一直对工作认真负责,处处为公司利益着想,在2015年8月25日下午在公司车间搬运货物时,由于所搬货物太重,加上陡然用力过猛又反手一拖,一不小心将右手臂肩关节拉脱位, 当时顿感剧痛,同事刘江华将我送到荆州市中医院,经过挂号,门诊,拍X光片,拖了一个多小时才转到住院部六楼骨科,又经过一系列检查,医生才帮我复位,这时整个右手臂从上到下已失去知觉,无法动了,后经诊断为右肩关节脱位,右臂丛神经损伤,在医院住了十三天,于9月7日出院,期间一直是我父亲在照顾我,在住院期间老板也只付了医药费,生活补贴,护理费都没给.。

在住院期间老板安排去沙市区人社局做了工伤认定,2015年十一月十日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可是在2016年1月30日,老板说公司效率不好,要将我辞退,又不愿补偿,还说我不是工伤,这种老板还有一点良知没有。当时我不同意,也没签字,因为我还在工伤疗养期,右臂也没康复,至今都疼痛很厉害,无法做任何事情,更不用说找工作,老板于是在2016年2月份将我的社保,工资全停了,弄得我伤势无法医治,生活费一分也没有,于是我在2016年5月10日工伤认定书生效后去沙市区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做了伤残等级鉴定,2016年5月30日拿到荆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

我于2016年6月15日申请了劳动仲裁,沙市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6日开庭审理。之后对方再次向荆州市劳鉴委提出了《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9月27日劳鉴委下发了鉴定书,鉴定结果为右肩关节脱位及右臂丛神经损伤与工伤有因果关系,而对方却又一直拒绝签收鉴定结论书,在11月14日劳鉴委在荆州日报上向对方进行了公告送达,在今年2月8日沙市区仲裁委下达裁决书之后,我看裁决书的裁决极不公平,裁决书就只裁决了公司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偿金,还有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其他的都不予以支持,工伤理赔的一次性医疗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费只说由社保基金支付,我去找沙市区医保局,医保局说要单位负责人来才可办手续,可单位的法人(老板)却始终不配合办理,在3月9日我再次去找沙市区医保局,人社局,他们回答是对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说裁决书是违法的,已上诉法院,等法院结果。我问下,仲裁的裁决对社保基金这块根本就没裁决,这与上诉法院有何关系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18 17:33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20 08: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3-22 15:16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3-24 15:56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4-03 09: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沙东塑料有限公司参保人员刘军(身份证号码421004197405083438)于2015年8月25日发生的事故伤害经沙市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沙人社工伤决字【2015】70号),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待遇.我局多次通知沙东塑料有限公司前来办理刘军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关支付待遇,但该单位以不服为理由拒绝办理。为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利益,2017年3月6日区人社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了区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劳动监察局、区医保局一起到沙东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单位进行了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并送达了刘军的<<一次性伤残待遇的告知书》。该公司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申报刘军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材料.经刘军本人在市长热线12333及E线民生上多次反映此问题。我局拟再次向沙东塑料有限公司下达《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告知书》如逾期不予回复,我局将依职工本人申请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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