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54649
  • 诉求时间: 2017-03-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小区物业收停车费,不承担保管责任是否合法

我是沙市区上海公馆的一名业主,咨询一下,关于小区物业收摩托车停车费,不承担保管责任是否合法,这是他们告示写的,他们这就是一个棚子,停车数量没有限制,我晚上回去看,棚子外边都是停的自行车和摩托车,他规定了车位使用费,不承担保管,那他们就只收钱,两轮车都停在棚子外面了,外面不是停车位吧,只要给钱就可以停?下雨天根本挡不住雨,情况就是这样的,我要问的问题就是1,收2轮停车费,不承担保管责任是否合理,2,停两轮车在棚子下面没有数量要求么,是不是只要给钱就能停,停棚子外面也可以,没有规定一个棚子停的数量,超出这个数量就不能再停了,这样的话,质量下降了,不是指收钱就可以了,质量也要跟上,谢谢,下面有告示图,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08 14:22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08 16: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工商局】
  • 2017-03-09 09:4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03-10 14:58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3-17 09:38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三月十三日我们与您取得联系并将您反映的问题在电话中一一解答。如果您对处理仍有需求,请来电向我们反映。我们热情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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