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齐**
  • 诉求编号: 54423
  • 诉求时间: 2017-03-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二胎政策咨询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第一次结婚,老婆是二婚,与前夫有一小孩,归前夫抚养。现在我们育有一子,我们还可以再生一胎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01 11:27 网友【齐**】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01 16: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卫计局】
  • 2017-03-02 09:18 【江陵县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卫计局
回复详情  

齐善德先生:您好!根据2016年1月13日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有再生育意愿,请在怀孕前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2寸夫妻合照,到当地乡镇卫计办进行申请。江陵县卫计局信访室  2017年3月2日联系电话:0716472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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