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齐**
- 诉求编号: 54423
- 诉求时间: 2017-03-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二胎政策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01 11:27 网友【齐**】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01 16: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卫计局】
- 2017-03-02 09:18 【江陵县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卫计局 | |
回复详情 | 齐善德先生:您好!根据2016年1月13日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有再生育意愿,请在怀孕前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2寸夫妻合照,到当地乡镇卫计办进行申请。江陵县卫计局信访室 2017年3月2日联系电话:07164729145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