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54394
  • 诉求时间: 2017-02-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建源物业公司不按照物价局规定高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

位于沙市北京东路的阳光家园小区是由胜利房管所开发的,交房后指定的物业公司叫建源物业。该公司一直以超过荆州市物价局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业主们都怨声载道。物价局定的小区停车费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60元,该物业公司自定为150元。小区没有业主活动室、公共活动场所和运动休闲实施,该物业却自定每平方1.3元的高标准收费。业主们要求按照停车费60元、物业管理费1元的合理标准收费,该物业公司不同意。请问: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对物业公司有没有约束力?物业公司自定大大超过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业主收费而业主并不同意的情况下,物价局有没有权责令他们不准超规定收费?我们阳光家园的居民请求市物价局行使执法权为我们做主。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2-28 15:43 网友【赵**】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2-28 15: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开发区 经发局】
  • 2017-03-06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17-03-07 11:29 【开发区 经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开发区 开发区 经发局
回复详情  
阳光小区业主与荆州市建源物业公司因为物业费、停车费多次发生矛盾,2017年3月,物业公司两次发出公告,停电停水,安保人员、清洁工全部撤出小区,准备退出小区。停电停水和停电梯在短暂时间内进行了恢复,垃圾长达一个多星期无人收拾。4月5日,荆州市物管中心组织了建源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何大诚和小区三十多位业主一同协商,小区物业仍由荆州市建源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费每平方米1.3元,停车费每月100元左右。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稳定,没有接到业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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