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54263
  • 诉求时间: 2017-02-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生育报销问题咨询

2015年夫妻第一孩,丈夫一直缴纳五险(含生育险),妻子因备孕离职,自行购买职工医疗保险(因离职超一年,无法购买生育险,医疗保险也未转为居民医保)。请问孩子出生后妻子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否有政策补助或医疗报销?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2-23 22:28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2-24 09: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2-28 10:57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我局已与当事人电话联系。根据荆劳社医[2010]1号文规定,凡符合《婚姻法》结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由所在单位连续参保并按时足额缴满六个月,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荆人社规[2014]5号文 第三条 第4点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产的女性参保居民,享受生育补贴,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顺产补助800元,难产补助1000元,属于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补助标准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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