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54263
- 诉求时间: 2017-02-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生育报销问题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2-23 22:28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2-24 09: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2-28 10:57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我局已与当事人电话联系。根据荆劳社医[2010]1号文规定,凡符合《婚姻法》结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由所在单位连续参保并按时足额缴满六个月,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荆人社规[2014]5号文 第三条 第4点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产的女性参保居民,享受生育补贴,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顺产补助800元,难产补助1000元,属于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补助标准增加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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