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鲁**
- 诉求编号: 53761
- 诉求时间: 2017-02-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养老保险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2-09 12:15 网友【鲁**】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2-09 16: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2-10 10:15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工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规定延长缴费,不得在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当年对不足15年的年限一次性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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