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53488
- 诉求时间: 2017-01-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7-01-20 21:03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1-21 11: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01-24 11:32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房产局 | |
回复详情 |
一、补贴对象 申请购房补贴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 1、身份为农民工或农民; 2、本次购买的商品住房为申请人在荆州市中心城区的唯一住房;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必须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 4、申请人本次购买的商品住房,必须位于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荆州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不含各区所辖乡镇)范围内,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5、不属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建设征收拆迁对象。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者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收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缴纳契税证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经各区征收部门盖章确认的《农民工和农民购房补贴申请表》(收原件); 6、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荆州市和荆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屋登记记录》(收原件,有效期均为1周)。 三、受理程序 1、缴纳契税,并到荆州市和荆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房屋登记记录》; 2、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受理窗口申报; 3、房产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需区征收部门审核的,由申请人提交至征收部门盖章确认。 4、房产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审核对象登记汇总,报送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财政部门; 5、各区财政部门将购房补贴所需资金拨付到房产部门,由房产部门实施补助。 四、受理窗口 按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地域区划,分三个片区受理: 1、荆州区窗口: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与郢都路交汇处 联系人:孙江汉(8450786) 2、沙市区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 联系人:王霞(8255087) 3、荆州开发区窗口:荆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 地址:荆州开发区豉湖路58号5栋3楼 联系人:刘士秀(8333916) 五、其他事项 关于农民工和农民身份,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确认: 1、户口簿上明确记载为“农业”性质的,可确认为“农民工”和“农民”身份。 2、户口簿上无明确记载的荆州市本级城区居民,其户籍所在地在以下13个社区范围之外的,可确认为“农民”身份: 1)荆州区的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城南街道、郢城镇; 2)沙市区的解放路街道、崇文街道、中山路街道、胜利街道、朝阳路街道、立新乡、关沮镇; 3)开发区的联合街道、窑湾农场。 3、荆州市本级城区以外的居民,如户口簿上无明确记载,应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村委会出具证明,以确认其为“农民”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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