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徐**
- 诉求编号: 53343
- 诉求时间: 2017-0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2016年度沙市区遗属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1-14 15:44 网友【徐**】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1-14 16: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1-17 17:25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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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2016年度沙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每人每月遗嘱补助标准为: 1、遗嘱居住城市的680元/月,遗嘱居住农村的540元/月。 2、因公死亡,遗嘱居住城市的73元/月,遗嘱居住农村的585元/月。 3、上述遗嘱补助对象是孤身一人的,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遗嘱补助每年12月份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批后,由所在单位按标准负责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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