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尤**
  • 诉求编号: 53131
  • 诉求时间: 2017-01-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农村债权债务问题

早在2003年前,关于农村锁定债权债务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落实,请问还能得到落实兑现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1-06 18:17 网友【尤**】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1-11 10: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财政局】
  • 2017-01-11 15:15 【沙市区 财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1-12 15:33 【沙市区 财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1-20 09: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财政局
回复详情  

经我们查阅新阳村账务和与诉求人本人核实,诉求人尤新明反映村级债权债务问题为观音垱镇新阳村所欠其本人债务,2003年锁定债务时,新阳村组织欠其债务共计4.97万元,通过陆续偿还,目前村组织仍欠尤心民债务14138元。

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集体“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理财,独立承担主体责任”规定,新阳村委会独立开展正常财务活动,独立承担主体责任。

我们在核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与新阳村委会协调尤新明诉求,新阳村委会承诺,将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尽快偿还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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